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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绍兴市小型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简易鉴定评估与赔偿程序规定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简易程序》)已经印发,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:
一、起草背景
为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,规范污染环境类小型生态环境损害案件鉴定评估和赔偿工作,根据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》《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》《绍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》及相关法律法规、技术规范,结合绍兴市实际,制定《简易程序》。
二、主要内容
《简易程序》一共分为四部分。
第一部分为小型生态环境损害简易评估与赔偿程序的符合情形。《简易程序》明确了适用小型生态环境损害简易评估与赔偿程序的四种情形。
第二部分为小型生态环境损害简易鉴定评估程序。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调查评估的区、县(市)生态环境分局可以委托鉴定评估单位进行简易鉴定评估。生态环境损害案件事实清楚,损害因果关系明确,受损害现场已控制,污染已清除,控制、清除费用确定的,也可以委托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出具专家意见。
第三部分为小型生态环境损害简易赔偿过程。明确只要符合小型生态环境损害简易赔偿程序的,生态环境分局可以市生态环境局名义组织磋商赔偿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拒绝履行赔偿义务的,生态环境分局应及时启动赔偿诉讼程序追究其赔偿责任。
第四部分为小型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的备案。生态环境分局应当做好案件档案归档。
三、解读机关、解读人及联系方式
解读机关:绍兴市生态环境局
解 读 人:齐建明、车刘波
联系电话:85124510、88190236
信息来源: 市生态环境局